彰化县府办理东彰快速道路用地徵收,与地主协议价购土地,但多名地主30日指出,县府协调的价格与补偿标准不一,而且还扬言若不同意,就要用更低的价格强制徵收。对此,县府喊冤表示,协议价购目前已完成了7成,徵收市价由估价师对徵收土地评议,全部过程公开、透明,可受公评。
地主张先生说,他位在员水路旁的农牧用地,紧邻国有财产署旁,2010年5月底价是43万8586元,换算每坪约5万6935元,但他的土地县府每坪收购不到2万元;江姓地主也指出,他的土地隔着1条东山排水沟,排水沟以北每平方公尺3700元,以南却高达8000元,让他们雾煞煞。
县议员张欣倩、赖泽民认为,县府办理相关工程用地取得,应该要给民眾公平、公正且透明的方案,降低民眾配合公共建设的财产损失,协议价格有明显落差,县府做得不够严谨。
县府表示,东彰道路北段新辟工程,部分土地所有权人对2016年间的市价徵收有异议,但县府依《土地徵收条例》第30条「被徵收之土地,应按照徵收当期之市价补偿其地价」该工程自2018年11月5日始获交通部公路总局核定补助,于2020年开始办理用地取得作业,必须採2020年前3年内的市价办理徵收。
县府工务处指出,该项新辟工程在2020年1月13日通过基本设计审查及路线定线,即办理2次公听会,并进行协议价购的查估委托,查估结果也邀不动产估价学者和在地不动产估价师审议通过,由于2016年的市价高于2020年前3年,已多次向地主说明,但少数地主仍提出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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