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住宅专家、前永信建设副总顾岳军表示,地上权住宅提供民眾在出租住宅、政策性平价住宅、一般住宅和豪宅的住宅阶梯中,另一种选择,让购屋者依需求和能力可以「住者适其屋」,保障其居住权利,是落实居住正义不可或缺的一环。

文化大学环境设计学院院长杨松龄表示,「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诠释人人都有和平、安全、有尊严居住的权利,居住权不只是所有权,而是进一步保障「适足住房权」,所以即使没有土地所有权、其住房权依然不应被侵犯;而地上权住宅,正是「住宅阶梯」中重要的一环。

财政部国产署署长曾国基表示,近年来为健全房屋市场,实现居住正义,国产署也配合各政府机关提供适合兴建社会住宅的土地,而地上权人若开发为住宅,由于价格比所有权住宅便宜,又可取得建物所有权和土地地上权,可谓是介于所有权住宅和社会住宅之间的住宅,可增加市场供给,让购屋人有不同选择。

此外,针对过高地租引发的交屋和销售困难,国产署也调整为固定和浮动併行制;至于修订前的地上权住宅,另提供商业仲裁的救济机制,目前全台约有十案针对地租计收方式提出仲裁,现在都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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