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第二核能发电厂机组除役计画进行中,因新北市环保局不准营建工地的废水削减计画,导致工程卡关。台电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环保局增加法律没有的限制,判决环保局败诉,应作成核准处分,本案可上诉。新北市环保局发言人孙忠伟昨表示,与律师研究判决内容后,决定是否上诉。
台电实施「核二厂用过核燃料中期贮存设施兴建计画」,向新北市环保局申请「营建工地径流废水污染削减计画」,被要求补正水土保持计画有效证明文件,却未在期限内补正,2019年10月15日遭否决,工程无法进行。台电诉愿无果,提行政诉讼。
北高行审理发现,台电申请文件中,有附上经济部同意开发的函文、原能会认可的安全分析报告与建照、环保署同意备查的函文及农委会核发的水保许可资料,环保局并未说明资料无效的理由,足认台电已检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的证明文件影本。
北高行认为,经济部、原能会等机关的有效行政处分,所有国家机关都应尊重,法规并未针对废水削减计画要求检附水保许可,水保计画核准与否,不能作为该计画准驳的判定条件。
此外,废水削减计画与水保许可应属「平行」管制程序,没必要等待另一管制程序许可,以免造成延宕而妨害行政程序利益。新北市府要求废水削减计画要先核准,才同意展延水保许可,环保局却以未检附水保许可为由,否准废水削减计画,如此两者相互矛盾,陷入永远无法核准的不合理状态,因此判撤销原处分,环保局应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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