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昨天公布6例境外移入个案,其中一例案1149为50多岁本国籍男性,卫福部长陈时中指出,该名个案即为3日从泰国搭乘长荣BR212返台治疗的台商,入境时更是持偽造的阴性证明,偽造文书不仅涉及刑法,还可依传染病防治法处1万至15万元罚锾,目前正在由法制组研议后续处置。
陈时中表示,该名台商在泰国发病后接受採检,但检验结果尚未出炉就自行持偽造的检验报告登机,当时航空公司就有质疑报告真实性,也表达出强烈不满,结果返台后在机场测到体温超标达38.2度,昨天确诊(Ct值25)。
有关案1149涉及的违法项目,陈时中表示,目前可确定检验阴性报告经偽造,恐涉及刑法偽造文书罪,另外持偽造阴性报告入境,本来就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可处1万至15万元罚缓。
至于案1149是否为隐匿疫情?陈时中指出,由于个案返台后在泰国当地的检验报告才出炉,这部分还需要深入调查,目前也透过外交管道向泰国方继续追查中。
律师胡原龙表示,泰国台商如在台湾班机上或入境时,出示并使用在泰国等境外开立的假检验报告,将触犯《刑法》偽造、变造私文书罪,一旦检察官起诉,最重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另涉犯《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的「罹患或疑似罹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级卫生主管机关指示,而有传染于他人之虞者」的规定,可处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万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除案1149外,昨天也新增两名从印度入境的个案,其中一名是60多岁我国籍男性案1148,另一名则是20多岁的印度籍男性案1151。案1147、1150、1152则分别为来自印尼、菲律宾的移工,仅有案1147是在检疫期满后才确诊,匡列18名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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