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创国安特勤形象的私菸案前年爆发后,总统府发言人黄重谚解释是「超买」,但台北地方法院审结,合议庭认定特勤人员利用总统专机任务使用公务车,挟带私人的漏税菸品,不是逃税轻罪而是犯贪污重罪,判决理由狠打脸当年「超买」的卸责说法。
黄重谚当时出面说明私菸案时,将案件名称定调为「特勤人员利用元首出访期间,向华航超买大量免税菸品的案子」,以「超买」取代「走私」,这样的发言让社会譁然,网友纷纷讽刺「如果走私等于超买,那抢银行就是超拿,酒驾是超喝,贪污是超收」。
法界人士也表示,因特殊关系知道总统专机有在卖菸,然后还托国安局特勤去买,即「明知」超买未税的香菸,且还事先知道是用总统出访的机会夹带,在主观上及客观上都构成贪污罪行。
本案经检方起诉后,北院判决理由也针对特勤人员买近万条私菸的行为,构成什么违法罪行加以详细说明。判决理由指出,总统转机访团成员与入境旅客相同,在入境通关时不管是总统特勤或是专机空服员,都只能各带菸品1条入境。
判决书指出,国安特勤吴宗宪、黄柏维及专机随行主厨田佳宜、空服员白梓佑,都违反每人1条免税菸品规定,超过逾免税额菸品共9793条,且未向海关申报就入境是「漏税物品」,他们因此逃漏关税、菸酒税共818万多元。
判决理由说,贪污治罪条例早在1963年通过立法,将「漏税物品」规范在贪污重罪中,与1976年制定的税捐稽徵法规范目的、处罚对象都不相同,贪污重罪所指「漏税物品」包括逃漏菸品关税、菸酒税等。
合议庭指出,国安特勤购买的菸品与市售菸品价差甚鉅,况且机场通行证的公务车应限于专机任务使用,但国安人员竟利用特权购买逾量免税菸品,再用专机的公务车载运个人订购的菸品,构成贪污罪的公用运输工具装运漏税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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