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为配合「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电支条例)及相关子法规新增电子支付机构得经营国内外小额匯兑业务,同时强化并落实外匯管理及三大简政便民,修正四项规章,均自7月1日生效。

央行本次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银行业辅导客户申报外匯收支或交易应注意事项」、「外匯证券商辅导客户申报外匯收支或交易应注意事项」及「民营事业中长期外债申报要点」等四项规章,其中「申报办法」属法规命令,依规定应办理预告,草案在2月3日及6月3日办理二次预告,其余三项属行政规则无须办理预告。

央行官员表示,这次修正重点具三大简政便民,首先,放宽在台第一上市(柜)及登录兴柜外籍公司的原始外籍股东,匯出售股价款结匯申报,银行业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无误后即可受理,不必再经央行核准。

其次,银行业受理上市(柜)及兴柜公司以自己名义办理外籍员工匯入认购公司股票股款,或匯出出售公司股票价款及受配现金股利的结匯申报,放宽每名外籍员工每笔匯入(出)金额逾10万美元,不必再经央行核准。

第三是放宽侨外股本投资的撤资或专拨在台营运资金撤回,清算人及主管机关核准函所载的国内代理人皆未能办理结匯申报时,应由其侨外投资人或外国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境内代理人以其名义代为办理申报,不必向央行申请核准。

央行官员指出,这次修正申报办法重点为强化并落实外匯管理,未来针对每年累积匯款上限,公司行号5千万美元、个人500万美元,将改採更具弹性的机制,因应不同性质、类别区分,视需要可做个别额度限制,即视经济金融情况及维持外匯市场秩序需要,指定特定匯款性质的外匯收支,或每年累积金额进行适时调整,让实务上更有弹性。

至于配合「电支条例」及其相关子法,开放外籍移工匯兑机构办理外籍移工在台薪资款项匯款,相关结匯规定纳入规范。央行官员说明,目前国内外劳人数约有71万人,平均一年匯款金额约30亿美元,未来业者可透过申请专营、兼营执照,仅进行匯兑,银行业也可申请执照,提供外劳薪资匯回家更便利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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