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监察院提出《人权会职权行使法》草案,送立院讨论后遭绿委质疑「扩权」、「违反权力分立」,监察院随即把该草案及监察法26条草案一併撤回,由于人权会期盼比照审计部,设定为监察院「内」的独立机关,这点和民进党所认知的定位有所不同,至今过了半年,仍静悄悄尚未有进一步动作。

蔡英文总统于去年8月1日为人权会揭牌时,公开宣示台湾终于设立符合联合国「巴黎原则」的独立人权机构。人权会副主委高涌诚表示,撇开法理部分,人权会被认为是独立机关,这也是多数监委的想法。

因此,监察院去年提出《人权会职权行使法》草案送立院审查,本来有望在司法法制委员会讨论,但当时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站出来质疑扩权、违反权力分立,于是急喊卡暂缓,监察院今年初撤回该草案。

据了解,人权会之所以期盼另立《人权会职权行使法》,而非订在《监察法》内,是因为期许人权会能成为真正的独立机关,比照审计部成为监察院「内」的机关,而非监察院「下」的机关,目前人权会有共识应先做出成绩,才有利基点可以说服大眾。

监委王幼玲说,先前讨论《人权会职权行使法》草案时被曲解得太厉害,目前事缓则圆,即便没有职权行使法,相关工作仍持续进行,且战且走,人权会先累积成果,让外界知道人权会的功能,之后才能找出因缺乏法源依据所导致的影响,进而更有立法的说服力。

据悉,为了确认运作方式,人权会日前提出相关作业要点,欲厘清人权会与监委的派案调查等职权分际,经法规委员会讨论,出现质疑声音,认为在缺乏职权行使法的前提下,不该直接设置作业要点,因而暂缓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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