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溪湖镇巫姓加水站业者,涉抽取旧猪舍及废弃铁皮屋内旧水井内的地下水,再用货车分送到27个大型储水槽,冒充是埔里山泉水,输送到加水车贩售,2年半获利681万元,彰化地检署21日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将巫男起诉,并没收681万元不法所得。

起诉指出,巫男从1999年开始经营加水站事业,2018年在溪湖设立企业社,在彰化地区贩售「埔里甘净泉水」,原本是向埔里黄姓泉水商购买引自乌溪水涌水作为原水,每月4000元不限次数及水量,由巫男驾车自埔里载取后,回住处旁铁皮屋贮放,经净水处理后运到加水站,再以每20公升10元卖给民眾。

起诉指出,巫男自2018年12月起,利用马达及管线汲取住处旁铁皮屋内下旧水井,及旁边废弃猪舍旧水井内的地下水,输送到大型地下水储水槽内,经过滤后输送至27个储水桶贮放,再由加水车载运到各加水站贩卖,3年来共卖出1万2100吨水。

巫男将黑心地下水销往彰化11个乡镇、29处加水站,不法获利高达554万4831元,甚至还出示合格的上游许可证及检验报告,贩售给不知情同业,以每5吨500元、10吨900元出售,加水站加上贩售给不知情同业的不法所得,共681万531元。

今年4月检警获报后,检察官声请搜索票,指挥彰化员林、溪湖分局、刑警大队、南投埔里分局,协请卫生局、环保署中区督察大队搜索巫男住处,扣得相关证物并进行水槽採样送检,确认均超过「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彰化地检署依法将巫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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