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群网站消息及媒体报导,总统府在日前对蔡英文女士当年提交政治大学应聘资格审查履歷表上填写的英文论文题目,与国家图书馆所珍藏的博士论文题目不一致,做出回应。根据总统府发言人的说法,蔡女士在政大资格审查表上所填的题目「Law of Subsidies, Dumping and Market Safeguards」,是她博士论文的第二部分,而这部分占了365页论文的237页(意指为论文之精髓,超过第一及第三部分的总页数?),希望外界若有疑虑,请向颁布博士学位的伦敦政经学院(LSE)查明。
总统府之所以做出这项回应,乃是因为在论文门的诉讼中,被告台大法律系名誉教授贺德芬提供了一份教育部发函给她的公文附件,而蔡英文在当年的教师资格审查履歷表中有关博士论文的部分,填写了上述的题目,引发质疑。
个人在两年前就曾表示过,蔡女士的论文无论是格式或拼字都错误百出,比较像是一篇初稿,因为一般授与博士学位的学校、论文口试委员及指导教授大概都很难接受如此粗糙的论文。我并没有提出有关学位的质疑,因为个人资源有限,唯一能做的就是针对论文本身发言。
不过,这次既然蔡女士的这份表格已公诸于世,我就根据公开的资讯做出以下三点回应。
首先,没有一位拥有博士学位者会在填写自己的论文题目时,用其中一章来代替,我很希望张惇涵能告诉我另一个类似的例子。同时,填写的时间应在「取得博士」后不到1年,岂有可能忘记自己创作成品的名称?我从未听说有博士或教授用论文的一章来代替整本论文的名称。
其次,如果根据蔡总统当年所填写取得博士学位及她在《政大法学评论》所发表论文的时间来看,显然她在后者发表时尚未取得博士学位,因为表格上她填的博士在学时间为1980年10月至1983年10月,而博士学位授与时间为1984年4月。作者在两篇期刊论文上宣称自己是博士,违反了学术伦理,也是一种诈欺行为。即使第二篇发表时间的1983年12月,或许她已通过论文口试,尚未正式获得学位,但6月出版的那篇绝对是在博士口试之前,因此理当受到谴责。这些还是假设她实际拥有博士学位后,蔡总统仍必须面对的问题。
最后,张惇涵希望外界若有质疑,应当向伦敦政经学院直接查询,这难道是意味着教育部的公文和蔡英文自己填写的资料都不值得相信?未来如果我们国家的选举经中选会认定有不公之处,但美国选举观察团成员却表示没问题时,我们难道也以美国人的说法为主,而不相信自己的中选会?张惇涵乾脆学过去白宫发言人替川普的谎言所提出最具说服力的「另类真相」的说法,或许是更有效的辩解。
不过,个人认为张惇涵最好还是不要出来再做任何的说明,因为当你无法反驳蔡英文自己填写的教师资格审查履歷表可能为教育部造假的公文时,真相已很清楚。(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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