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拟制赠与」也就是民眾表面上以其他名目如资助他人购买财产或帮忙负担债务等,但实质上为个人移转财产给他人。

依我国遗赠税法第5条规定,如果无偿或不对等代价帮他人还债或购买各类财产,实际都属赠与行为,国税局将认定计为赠与总额。如个人无偿帮他人偿还房贷、出钱以他人名义购买不动产,或个人用超低价格卖房给他人等情况最常见。

而二等亲之间买卖财产,如果没有具体支付价款证明或第三人借贷证明,国税局也会认定为亲属间赠与财产计税。但如果是配偶间相互赠与,依遗赠税法第20条规定,除过世者生前两年赠与配偶财产外,其余配偶赠与情况皆免课赠与税。

另外,如果是个人以限制行为能力人(满七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未满七岁者)名义购买财产如不动产等,这两种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说无法自行购买财产,因此国税局多认定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赠与行为计税。

若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证明实际支付款项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所持有,例如检附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财力证明,则不会落入赠与范围。

官员也提醒,如果个人当年度赠与总额未超过220万元免税门槛则免课赠与税。举例来说,A在2020年无偿为儿子偿还贷款200万元,因属于拟制赠与行为,国税局将该笔赠与金额计入A的2020年赠与总额,如果A当年度没有其他赠与行为,因赠与总额未达到220万元课税门槛、免课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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