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财政委员会13日审查关税法、海关进口税则,其中海关进口税则顺利完成一读,惟在野党建议针对关税法对于报关业者、货运承揽业者的裁罚,三次未改正「得」要求停业,宜改为强制处罚的「应」要求停业,最后关税法有关罚则条文皆保留送党团协商。
为扩大国际经贸交流,巩固邦交友谊,财政部提案调降贝里斯199项、宏都拉斯25项及巴拉圭十项货品关税税率至免税,主要为水产品、可可制品、乳制品、蔬果等,其中贝里斯有84项货品是分三年调降至免税,而这三个中南美洲国家为我国邦交国,因此朝野一致同意依行政院版本通过。
而关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仅少部分条文通过,包含针对转运、转口货物通关程序、暂时储存、申报方式,自主管理业者专责人员应具备国内外高中职以上学歷或通过海关专业训练,另修正追缴货价处分救济程序为诉愿方式。
关税法有关罚则部分,行政院版本包括货栈或货柜集散站业者违规罚锾上限从3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保税运货工具所有人裁罚上限从1万元改为3万元,另增订自主管理业者裁罚上限30万元,而违规业者应在期限内改善,未改善者可按次处罚,若违规三次皆未改善或重大违规,海关可要求停业半年甚至废照。
为减少违规情况以达到吓阻效果也避免业者关说立委,影响裁量权,蓝委赖士葆建议,关税法各罚则全面改为「应(应该)」要求停业。而绿营立委则认为,海关仍需保留裁量权空间,因朝野意见分歧,最终因一字争议,其罚则条文全数保留交付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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