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政彰指出,未来如果国票金递件申请审查,会视併购方式依法审查,若採股权转换的「换股方式」就以金控法第26条、金融机构併购法审查,若以「现金架构」就回到金控法第36条转投资规定来审查。

通案性部分,童政彰指出,金融机构整併审查有四大重点:一是整併后是否符合财务健全性,存续机构财务要健全;二是业务是否持续稳定营运;三是整併后大股东股权异动,大股东、负责人适格性审查也很重要;四是整併后相关利益团体客户、股东、员工各方面权益是否充分被保障。

至于国票金是否可同时有纯网银、实体银行。童政彰指出,纯网银的客群、营运模式与传统银有区别,现行法规「没有禁止同一家金控同时投资纯网银、传统银」,但业者要区隔二家业务模式、客户目标群、业务发展作适当区隔。

童政彰指出,过去国内有三家银行被私募基金入主,包括2007年11月隆力入主安泰银、同年12月美商凯雷入主大眾银、荷商SAC入主万泰银。2016年3月大眾银被併入元大金先成为子公司再于2018年与元大银合併,2014年9月万泰银则被开发金併入更名为凯基银。

金管会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国票金控向金管会递件申请函,若有併购或转投资,将依交易架构、财务健全性等综合考量依法审核。

#客户 #大股东 #国票金 #区隔 #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