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讼近16年的台开案,法官们争执的不是赵建铭等人有罪或无罪,而是内线交易罪获取财产利益要如何计算,直到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採用实际所得法与拟制所得法併用,承审庭据此驳回上诉,终让官司定谳。
当年检调约谈扁家亲家赵玉柱夫妇,并拘提赵建铭到案,赵曾遭收押,未来发监服刑,羁押期间可折抵刑期。台开案自进入二审后,不断因法官见解不一,遭最高法院撤销,在二三审间来回。
最高法院刑事庭 坚持己见
无法判决确定的原因,在于内线交易的犯罪所得计算问题,包括得知内线交易的消息后买了股票,之后再卖出或没有卖出,要用哪一天哪个时间点,来计算股票价值,或股票获利多寡等。
先前审理台开案的最高法院刑事庭,坚持自己法律见解,将案件撤销发回后,下级审採用不同的犯罪所得计算法,上诉后该合议庭又撤销,但该庭的裁判见解又是少数说,让多位法学教授气得痛骂,质疑是否另有「特殊考量」。
逾1亿加重刑责 3种见解
事实上,攸关内线交易犯罪所得是否逾1亿元须加重刑责部分,最高法院有3种不同裁判见解。採用「实际所得法」是被告得知内线消息后买卖股票,并在消息公开后再买卖,以买卖股价的差价乘以股数计算犯罪所得。
屡将台开案撤销的最高法院承审庭,则採用「关联所得法」,认为股价的涨跌是其他因素,与重大消息的公开无关,就不能计算进犯罪所得。第三种「拟制所得法」,是以行为人买卖股票价格,与重大消息公开后的某基准点价格差额,计算直接利得。
採实际与拟制所得法併用
为了不让司法初一、十五都一样,并产生拘束各庭效果,供下级审作法律见解参考,刑事大法庭开庭辩论后,裁定採用折衷说,已实现者用「实际所得法」计算,如果未实现利得,用「拟制所得法」计算,承审台开案的最高法院受命法官邱忠义昨日依此作成确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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