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政府订定「矿石开採景观维护特别税自治条例」,每年徵收近10亿元,为花莲县最大笔自有财源,因徵收税额多寡问题,加上业者不服提起诉愿,全案搁置。县府重提新版送入议会,将课徵税率採「级距」每吨50至70元徵收,议员意见仍分歧,议长张峻昨动用表决权获半议员支持,纷扰多月的矿石税完成二读,最快12月开徵。

花莲自治条例开徵矿石税10余年,以往採定额开徵,每年税收约10亿元,最长开徵年限4年,县府依地方税法通则规定,届满后须重新订定才能再次开徵。今年8月送入议会审查,在程序委员会被退回。

主因是有矿石业者不满县府在2016年公布的自治条例,税率从原有每吨计徵10元,一口气涨到70元,超过税额调高上限30%规定,提出行政诉讼,县府今年2月被判败诉。

议会临时会昨二读会,矿石税将开徵标准,将依照矿石开採数量每年分2级累进税额开徵,1万吨以下者每吨开徵50元,超过1万吨至10万吨每吨开徵60元,超过10万吨开徵590万元,加超过10万吨每吨课徵70元,开徵年限为4年1期。

议会财政小组多位议员踊跃发言,但意见不一,有要求缩短开徵年限,也有要求县府核实支用并提供明细,有人认为须逐条审查,还有议员批评因矿石税审议问题,遭到抹黑承受极大压力。27位出席议员中,20位支持,议长张峻敲槌通过2读,待今天宣读条文完成三读。

县府地方税务局长吕玉枝说,将提报内政部、财政部及行政院主计处,同意备查后公告开徵,预计12月徵收,目前约有4个月空窗期,少徵约3亿多元,未来若按新版本级距开徵,将比昔日每年9亿多元少徵收2、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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