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统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长张哲琛、前总经理汪海清被控贱卖国民党党产,遭到起诉。台北地院认为,三中交易案受《广电法》时限压力,且部分资产涉不当党产争议,乏人问津,张、汪基于当年资讯做出判断,具合理目的,法院不应介入民间商业决策,因此判3人无罪。

民间商业决策 法院不应介入

检方起诉三中案分三大部分,分别包含中影、中广、中视等三中经营权的华夏公司股权交易案,国民党旧中央党部大楼交易案,及前立委蔡正元仲介中影交易案期间,涉掏空阿波罗公司2.8亿余元的「案外案」。

北院判决理由指出,在华夏股权交易案中,马英九未受中投、光华委任管理公司事务,不是《证交法》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规范的对象方。与张、汪在会议录音中的言语交锋,是基于各自身分地位发表意见,或有商业话术,或有情绪发言,谈话内容不一定与客观事实相符。

依当下资讯判断 应予尊重

当时因《广电法》修正的时限因素,党政军必须在2005年12月26日前退出媒体经营,中投为求处分媒体事业的效率,最初打算以包裹方式出售三中,后因买家不接受,改为各自出售。

在三中各自交易过程中,都有经过中投内部评估程序,符合内控规定,交易双方磋商过程中各谋己利,谈判时屡爆衝突,若最终破局,致违反广电法挨罚或换照失败,股价恐大幅减损而受有更大损失,张、汪依当下资讯做出的商业判断,具合理目的,法院应予尊重。

马拚执政 商业利益非考量

旧党部大楼交易部分,恰逢2006年国民党精简人力,急需现金给付党工退休金,且大楼修缮费用高昂,有出售必要,但因交易条件限定做公益使用,大楼还涉不当党产争议,致乏人问津,国民党与长荣集团直接议价难认违法。

马英九当时身为党主席,张哲琛为副秘书长,交易当下志在赢得执政,推展政治目的,不以商业利益为唯一考量,难认违背国民党所托,不构成背信行为。

另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则因不具会计经办身分,岳父洪信行也只是登记负责人,未实际参与公司事务,故判2人无罪。

#三中 #时限 #马英 #资讯 #国民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