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五金行小开谢姓男子,去年因怀疑曾姓前妻另结新欢,先痛殴曾女,数天后又诱骗对方到他住处勒毙,犯案后还对尸体进行性行为,歷审认定谢男坦承犯行、良心未泯,依杀人及污辱尸体等罪判刑17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48岁的谢男,去年1月和小他3岁的曾女离婚后,仍同住一起生活,但谢男认为曾女另交男友,隔月逼问她的手机密码遭拒,竟愤而拿保温瓶敲击曾女头部,又勒颈和拉扯头髮,曾女报警并声请家暴保护令。

去年2月21日傍晚谢男藉口搬电脑,要曾女到他的住处,表示想復合但被拒绝,曾女还要求他依离婚协议内容付赡养费,谢男愤而将她拖进房间、反锁房门后,跨坐在她身上,用双手勒住曾的脖子,直到她脸部发黑断气。

谢男见曾女死亡,竟又起色心污辱尸体,事后以棉被覆盖,当天傍晚逃离现场,北上投靠基隆友人,哭着向友人说自己杀死前妻。曾女的母亲因电话联繫不到女儿就报案,后来发现女儿已经死亡,警方隔天在基隆逮捕谢男。

花莲地方法院一审及花莲高分院二审都认为,谢男因怀疑前妻曾女另结新欢,犯罪时受个人情绪和曾的言词刺激而萌生杀意,犯罪后坦承犯行有悔意,良心并未泯灭,且愿意赔偿死者家属,将他判处有期徒刑17年。

谢不服判决提上诉,他辩称已贷款400万元打算赔偿死者家属,并承诺给付曾女的未成年子女700万元,他有积极弥补的犯后态度,原判决却以他无法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做为量刑依据,判决理由欠妥适。

谢男还说,他不是故意破坏尸体,原判决有理由不备的违失。但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已兼顾相关有利与不利的科刑资料,没有逾越法定刑度,与罪刑相当原则没有违背,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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