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苏建荣今日赴立法院针对「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与我国因应之规画与措施」专题报告。所谓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度,是针对年营收超过7.5亿欧元(约新台币240亿元)的跨国企业集团,要求集团成员在各租税管辖区实质负担的税率最低为15%,当一租税管辖区的成员平均实质税率低于15%时,原则上由最终母公司其所在的租税管辖区补足差额税款。如母公司所在的租税管辖区没有实施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则由该集团次一层级的租税管辖区取得补徵税款课税权。

财政部统计,受影响的国内跨国企业有160家、外国跨国企业在台湾的成员259家,共计419家。但是国内受影响的跨国企业与金管会计算的172家上市柜公司有落差,主要是匯率计算基础不同所致。

官员表示,OECD立法范本、细节预计月底出炉,有效税率、实质负担税率如何计算,如排除项目、如何执行尚未可知,如何调整最低税负的徵收率,还要审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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