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长苏建荣18日指出,台版企业最低税负制税率现为12%,但我国最低税负条例徵收率订12~15%,经行政院评估后可直接提高到15%,调幅若15%内不用再修法,财部目标适度提高台版企业最低税率与受控外国公司CFC新制等两大对策,希望台版企业最低税率调整和CFC制度,能和全球最低税负制同步实施,在2023年上路。
立院财政委员会18日邀请财政等各部会针对全球最低税负制提出专案报告。OECD包括欧美各国等136国近期达成协议,2023年起针对年营收7.5亿欧元(约台币240亿)跨国企业集团全面实施全球最低税负制,企业母、子公司在各地区实质税率达15%,否则补缴差额税款给母公司注册国或由子公司所在地递补课税。据财部统计,我国约160家台企跨国企业及259家在台营运外资企业符合门槛,合计419家。
苏建荣指出,台湾非OECD成员国,但现行我国所得基本税额条例已规定类似精神的最低税负制,我国企业若所得额超过50万,需适用最低税率徵收率12%~15%,只要企业营所税额低于最低税负则需补缴差额,等于台版企业最低税负制。
财政部评估要调高多少?苏建荣表示,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15%是实质有效税率,要看OECD最后公布税基怎么计算,才能评估对我国跨国企业影响,我国所得税基本税额中规定,企业最低税负徵收率法定12%至15%,目前我徵收率课12%,经政院评估可适度调整到15%且不用修法,可在2023年调整上路。
另苏建荣表示,避免我国课税权流失,已完备CFC制度,也就是台商企业在境外低税率地区的公司若有获利,比照国内企业适用营所税率20%,估2023年可如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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