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长荣大学1名马来西亚籍女学生遭人强掳杀害,今年4月又发生屏东通讯行曾姓女店员遭人制造假车祸掳杀,由于凶嫌犯前都有跟踪行为,引起社会重视。立法院19日三读通过《跟踪骚扰防制法》,明确定义八大跟骚样态,以「跟踪骚扰行为就是犯罪(告诉乃论)」,违者最重将可处5年徒刑,法案于公告后6个月上路施行。
民进党立委周春米昨于法案三读后转述曾姓女店员丈夫的讯息:「《跟骚法》很早就该完成立法,真心希望太太会是最后一位发生憾事的人,也希望太太不是白白牺牲,而是帮助到更多需要的人。」
警政署统计,台湾每年约8000件跟骚案件,行政院今年4月提出《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并拟定包括监视观察、尾随接近、歧视贬抑、通讯骚扰、不当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誉、冒用个资等「八大类跟踪骚扰行为样态」。
不过,政院版草案在确认犯嫌是否有八大样态前,设下「与性或性别有关」前提,引起3个在野党质疑,担心在实务上恐让被害人难以举证,在多次朝野协商未果后,昨天都提出修正案,但最后仍被执政党以人数优势否决。
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说,该专法设下「与性或性别有关」要件,除非加害人愿意承认或被害人能证明与性或性别有关,否则就不会落入跟踪骚扰定义的范围,令人担心专法恐因而形同虚设。民进党立委管碧玲则解释,若跟骚行为不以「与性或性别」为界线,行车、债务或邻里纠纷、网路酸民、徵信业者、电话推销等行为都被纳入「跟骚」范畴,并非国人所期待。
《跟骚法》三读条文明定,警察机关受理跟踪骚扰行为案件,应即开始调查、制作书面纪录。经调查有跟踪骚扰行为之犯罪嫌疑者,应予书面告诫,2年内再有跟骚行为,被害人得向法院声请保护令。行为人如携带凶器、危险物品或违反保护令,而有反覆实行之虞,法院得预防性羁押。
实行跟踪骚扰行为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万元以下罚金;携带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犯前项之罪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万元以下罚金。违反保护令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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