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银行局指出,目前若加计此指标后来看,银行集中度比率变化不大,仅一家中小型民营银行集中度比率增加较多。

过往建商筹资除向银行借建筑贷款,还可以透过银行保证业务发行商业本票、公司债筹资。但过去金管会紧盯的银行法72之2只有规定不动产的「放款」,没有规范到银行不动产「保证」业务。

金管会指出,截至2021年6月底止,全体本国银行办理建筑贷款加计不动产业保证占放款及商业本票与公司债保证总额之比率为9.45%。

银行局指出,国银办理商业本票及公司债保证余额6,042亿元,其中对不动产业保证为1,961亿元,以本项新指标来观察,银行集中度比率的变化不大,相较同期,本国银行对建筑贷款2.96兆元,放款总额32.81兆元,银行承作保证规模不大。

金管会为强化银行对不动产授信风险控管,即日起要求银行办理商业本票或公司债发行人为购置或兴建不动产,而以不动产抵押发行商业本票或公司债所为之保证业务时,亦应比照「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规定」相关条件、额度限制与其他控管措施,列入银行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规定。

金管会日前已要求票券业对不动产业办理保证不得超过全体保证余额的三成,本次则是针对国银办理不动产业保证併同建筑贷款检视集中度,显示金管会意在防止「保证」业务成为政府打炒房的漏洞。

银行局指出,考量银行办理授信业务主要仍以放款为主,并搭配办理商业本票或公司债保证,不若票券金融公司之授信以办理商业本票保证业务为主,故就银行信用资源集中度控管而言,不宜单就保证业务予以控管,而应就整体授信业务予以考量。

金管会强调,银行办理不动产授信业务,应落实执行授信5P原则,避免信用资源流入非实质需求,并应依据自身风险承受度,对整体不动产授信业务进行授信限额及集中度控管,并强化各项贷后管理。另外,基于风险管理基础,适度评估增提备抵呆帐,以厚植风险承担能力,强化经营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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