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表示,本次开放华侨及外国人从事杠杆保证金契约交易,重点如下:1、杠杆交易商与境外华侨及外国人应採「外币交易,外币结算」的原则从事交易,相关交易、结算交割及保证金收付均应以外币为之,不得涉及新台币。2、在可承作的商品上,杠杆交易商得与境外华侨及外国人交易之商品,应为杠杆交易商已取得中央银行核准且连结国外风险标的者,且计价币别应为外币。3、从事交易的资格上,华侨及外国人在从事杠杆保证金契约交易前,应先向期交所或证交所办理身分登记,并委托我国境内之代理人代理申报及缴纳税捐,另境外华侨及外国人亦应由代理人办理交易之签约、交易相关权利行使、结算交割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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