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有心人以迂迴或「洗发票」方式,套取统一发票中奖机会利益,财政部公告修正《统一发票给奖办法》第15条,增订大量小额消费洗发票「符合4大要件」将不给发票奖金,已领取者也会遭到追回奖金。
财政部所公布的4大要件为,一,无正当理由;二,取得当期大量统一发票;三,统一发票金额微小;四,当期中奖达到一定的张数等客观要件,为了避免有心人刻意规避,要件的量化基准,明定不予对外公开。
2020年曾发生,高雄有名男子2个月内跑遍卖场,单次购买新台币1元购物袋或2元白包袋,数量达上千个,以「洗发票」的方式增加发票量,最终对中8400元,引发社会热议。
审计部也分析,2019年11、12月至2020年9月、10月的电子发票领奖清册发现,有64人中奖次数超过百次,还有2人超过2千次,显见以「小额」、「大量」套取发票中奖机会利益情形相当严重。
未来这些行为都可能领不到发票中奖奖金,财政部举例说明,某消费者当期取得小额发票共5万多张,每张消费金额大约1至7元,当期中奖发票400多张,就属于逾越一般通常合理情形,倘无正当理由,奖金不给予或者应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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