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内线交易,证交所最新完成修正「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明订对于获悉公司财务报告或相关业绩内容的上市柜公司内部人,将祭出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包括董事等内部人,不得于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前30日,和每季财务报告公告前15日之封闭期间交易其股票。
证交所指出,上述新规定主为防范内线交易,并参酌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财务业绩(financial results)发布前禁止董事交易股票之规定。证交所强调,上述实务守则自即日起实施,未来各上市柜公司须参酌此实务守则内容,明订各公司治理实务守则,下一步目标就是纳入「证券交易法」。
为了防杜上市柜公司利用资讯不对称的优势操纵股价,目前证交法对于内部人持股申报转让规范,包括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股超过10%的大股东,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若要卖出持股须事前申报;同时对大股东的定义为10%,与多数国家5%定义较为宽松。
据指出,为符合、接近亚洲公司治理协会(ACGA)对台湾要求,金管会在顾及不要立即有大变革,造成市场过度解读与恐慌,决定由证交所先修改公司实务守则,提供上市柜公司参酌订定,未来此将纳入公司治理评鑑中,若遵守即可加分,未来将朝向由金管会提出修法。
证交所最新公告完成修正「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包括以下几个重点:
一、新增订上市柜公司应重视股东知的权利并防范内线交易,「宜包括上市上柜公司内部人于获悉公司财务报告或相关业绩内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不得于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前30日,和每季财务报告公告前15日之封闭期间交易其股票。」
二、新增订上市柜公司宜于股东常会报告董事领取之酬金,包含酬金政策、个别酬金内容、数额及与绩效评估结果关联性。
三、为促进董事会成员组成多元化,参考国际趋势建议女性董事比率宜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四、为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监督功能,推动独立董事席次不得少于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为强化董事会独立性,也将推动独董连续任期不得逾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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