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力促各县市政府提高房屋税税基及提高囤房差别税率,另立法院目前多个囤房税版本中,不少主张缩短建商销售的宽限期并进一步拉高囤房税率;对此专家主张,起造人兴建房屋是提高供给而非囤房,未出售前是存货而非囤货,根本不应课徵囤房税。
康克尔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赵文铭表示,房屋税改革除落实居住正义外,仍应符合课税目的与合理性,起造人兴建房屋目的是销售,是增加市场供给而非囤房。建商兴建新屋不止创造就业机会,也改善都市景观及提升居住品质,政府应给予合理的销售期间,甚至应考虑将起造人排除适用囤房税。
赵文铭也评击政府,在都更案完成后分回、取得的房屋,一旦对外标售时也不会降价卖,反而把标售底价订得相当高;如果政府真要打房,何不带头示范,将分回房地便宜卖给有需要的民眾。至于对建商课徵囤房税更是划错重点,让建商不敢继续盖新屋,进一步减少供给,如此税制只会让利用人头炒房的投资客继续获利窃喜。
政大财政系教授陈国梁也指出,囤房税应排除「良善」起造人,设计避免误伤的机制。另目前囤房税以户数而非价值课税,反而会鼓励富有者卖更昂贵的房地,也会诱使建商推出更昂贵的建案,从而带动一般房价上涨,与平抑房价的初衷相违背。杰仕堡商旅顾问吕俊毅表示,对于不囤房、透过长期持有经营租赁不动产而获取租金收益的「杰仕堡」来说,由于被课徵3.6%高税率,收益率因此下降,不利长期经营,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建议政府应针对没有任何囤房动机的情形,像起造人生产房屋,或房屋做为经营管理提供租赁市场等情形,都应列入排除条款适用范围,而不应课以囤房重税。
吕俊毅表示,经营出租住宅在营业上已先缴了5%的营业税,还要课徵21%的营利事业税,加上房屋税调高到3.6%,非常不利于经营者,也可能导致法人不再经营这样的商务住宅。他以「信义杰仕堡」为例,土地税、房屋税占营收比重达40%,且经营风险自负,若出租率不佳,不动产持有成本占营收比更将攀升;他建议政府不应用囤房税来增加法人的经营成本,而是朝资本利得方向,对自然人和法人来做有效地课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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