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发改委和商务部27日公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
从修订细节看,在制造业方面,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大陆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另外,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本次修订,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实现清零。
在服务业方面,自贸试验区的市场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社会调查领域,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此外,新版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証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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