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场次由廖义男教授主持,报告人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杨智杰教授,以都市更新条例为题,透过回顾现行都市更新条例与相关法规范,进一步探讨「城中城」危老建物推动都市更新所面临的困难,认为在2019年都更条例修正后,政府对危老建筑物,应主动优先划定更新地区;如由民间自行申请评估后发现而自行划定更新单元,既具有一定公益性,则启动都市更新的门槛不宜过高,因而建议对于危老建物的都更程序,应与都更公益性、侵害性连动,降低自办都更同意门槛。另外,考量老旧房屋因继承原因,使所有权人不断增加,建议调整各项程序的所有权人计算方式,以每户为单位,透过降低计算所有权人的总数,以增加启动都市更新的可能性。最后,现行都更手段中,除重建外,亦包含对于所有人权利侵害较轻微的整建和维护,针对侵害较轻微之手段,建议可回归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处理,但考量我国现行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相关规范仍不明,建议参考日本建物区分所有法,明定相关程序,并让对权利侵害较轻微的整建与维护无须再适用都更条例的复杂程序。

与谈人政治大学地政学系陈立夫教授以都市更新条例为核心,从解释论到立法论,先对都市更新条例规范基本说明后,再进一步点出如何界定都市更新中「公共利益」为一大课题,并引申提出公共利益与同意比率门槛关联性如何界定?宪法保障人民自由权利限度及政府如何介入。最后,聚焦说明「城中城」个案后续是以公益性跨区区段徵收方式进行,保障原住户及所有权人居住权与财产权。然日后危老建物重建似乎仍须回归立法论上,对现行法制不足进行修正,使政府能积极介入并消弭危老建物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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