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73年的大法官释宪制度,今(4)日将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由「宪法法庭」取代原有的「大法官会议」,确定判决可在6个月内声请释宪。任法官时曾多次声请释宪成功的律师张渊森研判,不服定谳判决而声请释宪的案件,将如雪片般大量涌入宪法法庭。

宪法诉讼新制由15位大法官共同组宪法法庭,以裁判方式宣示或公告审理结果,并设5个审查庭负责程序审查,筛选程序不合法的声请案件;法规范宪法审查及裁判宪法审查案件的评决门槛调降,改为大法官总额半数同意。

未来宪法法庭的裁判结果出炉后,每位大法官投票立场都将对外公开且标示主笔大法官名字。依最新公布的宪法法庭庭期,本月17日有关《原住民身分法》的释宪开庭辩论,将是新制「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新制度最受关注的是「裁判宪法审查」部分,司法院强调,裁判宪法审查制度不是用来救济冤案,也不是第四审,而是一种特殊的宪法救济制度,定谳判决必须要符合宪法重要性及为贯彻声请人基本权利所必要,才符合受理要件。

而为因应宪法诉讼新制度,司法院人审会已决议,共调派台北地院法官吴志强、余欣璇等5人为「研究法官」,但5名法官不审案却去帮大法官「研究」宪法诉讼,让许多案件审不完的法官看不下去,纷纷在《法官论坛》网站吐苦水。

有法官表示,那些「美好的司改方案」如果没有足够的人力去执行,如何能够有效落实?这样的改革有诚意吗?更有人爆料指出,曾经某位学界出身大法官去趟土耳其参访,大剌剌地在会议上表示,每个大法官都至少要配一位助理法官。

当时的司法院副院长闻讯,毫不留情面地开骂,当场质问该大法官,「你到底知不知道,一个法官一年要办多少案件?这会给法院带来多少案件缺口?」

但也有疑似在司法院任行政工作的法官出面缓颊指,司法院人事议案其实已经有缩减人力了,不然本来是要拉15名法官任研究法官,况且这5名研究法官也不是爽缺;但这种说法随即遭人质疑,5位法官或许也不知道去宪法法庭要做什么工作?恐沦为写些不受理性质的审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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