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昨天通过《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明定禁止吸菸年龄从未满18岁提高至未满20岁,同时全面禁止电子烟、加味菸,并纳管加热菸,违法输入将处1000万元至5000万元罚锾,违法吸食电子烟者,可处2000元至1万元。此外,扩大禁菸场所,希望列为立法院下会期优先推动法案,以便新法尽速上路。

违法吸食类菸品 可处1万元

此次修法有7大重点,包括鑑于新型菸品泛滥,因应电子烟造型新奇,经常添加特殊口味,成分复杂多变,健康危害难以掌控,考量国际上已出现多起严重肺伤害,甚至致死案例,修法明订禁止包括电子烟在内各式类菸品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及使用。

考量未来制造商不以电子烟为产品名,或改用非电子驱动装置,规避法律适用,此次修法,卫福部将这些产品均归为「类菸品」,禁止制造、贩售及吸食。

针对添加具有花香、果香或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用添加物,避免儿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触菸品,及避免吸菸者产生愉悦感,或误以为加味菸较不具危害而持续吸菸,同样列为禁止。

校园托育场所 列禁菸场所

加热菸部分,参考美国新类型产品上市前审查机制,规定业者制造或输入前,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经核定通过始得为之。卫福部表示,中央主管机关得公告,指定业者于期限内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 根据美国研究,吸菸年龄延后,成瘾的机率变小,提高购菸年龄,效果相当于提高菸税使菸价上涨40%。美国、新加坡、泰国,均已提高禁止吸菸年龄至未满21岁或20岁,此次修法将禁止吸菸年龄从未满18岁提高至未满20岁。

禁止吸菸场所也将再扩大,大专院校、幼儿园、托婴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场所列为全面禁菸场所;酒吧、夜店列为得设吸菸室的禁菸场所。

加热菸变相开放 民团痛心

董氏基金会林清丽主任指出,经过40年的努力,台湾吸菸人口从580万减少到260万;2016年政府以行政命令双禁新型菸品,6年后却决定要「一开(加热菸)一禁(电子烟)」,等于是弃械投降,「我们感到痛心!」林清丽指出,政府说要「严管」加热菸,背后本质就是「开放」,根本防不了,就跟政府开放莱猪、莱牛一样,民眾只能自力救济、亡羊补牢。

而「台湾拒菸联盟」也指出,加热菸含有特殊添加物,不应归类于一般菸草产品,且管理与取缔难以落实,恐陷下一代沦为「新瘾害世代」。(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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