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公司已和台湾证券交易所公布「机构投资人尽职治理守则」者多达153家,39家投信都早已签署该守则,原本签署之后所有规范都是各公司「自动自发」并没有强制力。不过,为了让公司治理更落实,在主管机关为提升机构投资人尽职治理报告揭露品质,因此,要求修正投信投顾公会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证券投资顾问事业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并法规中增订公司尽职治理报告应揭露事项。增订条文内容为公司签署证券交易所公布「机构投资人尽职治理守则」者,宜于定期发布尽职治理报告(或併于营业报告书、年报等报告)内揭露履行情形,至少应包括投资标的议合及参与股东会等事项。
发布尽职治理报告 投信响应
各公司重视公司治理已成趋势,39家投信之前虽都签署「机构投资人尽职治理守则」,为提升机构投资人尽职治理报告揭露品质,投信投顾公会更修订「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证券投资顾问事业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增订投信公司尽职治理报告应揭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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