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17日发布囤房税修正草案公报,针对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订定差别税率,3户以下每户按2.4%税率课徵,4户以上每户按3.6%税率,并拟订配套措施。市长卢秀燕昨表示,主要为平抑房价,92%民眾不受影响,修正草案公告后将开公听会送市议会审议;其税收将用于弱势或年轻人租屋补贴,落实居住正义。
卢秀燕表示,现在非自用住宅税率是1.5%,但未来持有越多户税率会越高,预估此次税率修正受影响屋主约8.7万人、10.6万户,约可增加4亿多元房屋税收。调高囤房税率是为要抑制房价增长,让弱势民眾及年轻人更买得起房子,且增加税收未来将作为弱势民眾或年轻人租屋补贴,减轻民眾负担。
地方税务局长沈政安说,房价高涨年轻人买房不易,为符合量能课税、租税公平、抑制房产炒作,将调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为让法案更加完善,市府预告后也将举办多场公听会,聆听及搜集各界意见。
沈政安指出,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已进入预告程序,修正重点除订定差别税率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外,针对特殊性质的房屋也拟订相关配套规定,让税制更合理。
沈政安强调,除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仍採税率1.2%课徵、社会住宅仍减徵20%不受影响外,其它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公立学校BOT学生宿舍、营利事业无偿供员工停车使用地上房屋、包租代管租赁住宅等,维持按税率1.5%课徵房屋税;另起造人新建2年内待销售,按税率2%课徵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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