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指出,本次开放企业资产重估价,是依照我国所得税法第61条规定,营利事业之固定资产、递耗资产及无形资产,当物价上涨达25%时,可实施资产重估价,而我国2021年度物价指数已经比1979年上涨达25%、已达标,因此开放企业做资产重估价。

财政部是依照行政院主计总处「台湾地区趸售物价指数衔接表」编造发布「资产重估用物价倍数表」。以1979年为例,其资产物价倍数为1.3614倍。

官员举例,如果企业在1979年以100亿元买下B资产,折旧额度为1亿元。B资产的价值随着物价波动,重新估价后,其价值为136.14亿元(100x1.3614)。

而B资产折旧额度因物价关系,同样可重新估价,即为1亿3,614万元(1x1.3614),等于企业可折旧金额因应物价而成长,抵税额度也增加。

官员提醒,如果企业需要办理资产重估价,必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第二个月起提出申请,并在一个月内完成申请程序。

以历年制企业为例,申请期间原为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因2月28日为国定假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条规定、延后一日为截止日,因此申请期间为2022年2月1日至3月1日。

若企业在时限内提出申请,国税局会在一个月内通知企业申请结果。若企业通过申请将收到国税局核准通知书,企业即可在60日内填写资产重估价申报书、重估资产总表及其明细表、重估前后比较资产负债表,向国税局办理重估价申报。

#重估 #企业 #折旧 #申请 #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