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晶萍指出,这是为配合实务运作及强化关系人交易管理,且参考国际规范及「2020年亚洲公司治理报告(CG Watch 2020)」等所做的修正。所谓关系人交易依IFRS24条规定,用实质关系人来判定,另外,财报编制准则第18条对关系人也有定义。

高晶萍表示,关系人交易情况很多,如股权、不动产、租赁买卖等,因涉及少数股东权益,希望把此资讯交由股东会做监督,由股东会确认交易价格合理且没有损及股东权益。

据金管会统计,以2020年全年上市柜公司及兴柜公司公告的关系人交易案,共有1,554笔,其中交易金额逾公司总资产10%的约36笔,其中主要是「不动产」交易局多,分析新规定其实对公开发行公司的影响并不会太大。但未来若违反规定可依证交法178条处以罚锾24万起跳,预计农历春节后就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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