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指出,近年来我国企业吹起併购潮,不少大型企业会转投资或併购小金鸡子公司,母公司多半会担任子公司的董监事,但依照我国所得税法与施行细则等规定,若企业当年度有取得其他公司董监事酬劳收入必须列入所得课税,需适用营所税率20%,近期不少企业往往会误报成股利收入。
如果是企业持有其他我国境内公司股票,依照所得税法第42条规定,可享有免课税优惠,也因此近年这些企业将董监事酬劳误报为股利收入,列入免税所得。惟近期国税局查核后发现,才针对这些误报企业补税。
举例来说,北市曾有一家A企业在申报2019年度营所税,当年度有取得B公司董监酬劳1,200万元,但A误将董监酬劳认属为国内股利,未计入所得额课税,导致漏报所得额1,200万元、约漏税240万元,最后连补带罚近300万元。
官员表示,台企获配其他台企股利免税,但是持有KY股或海是外股票获配股利则是属于境外所得,必须列入营利事业所得课徵20%的税负。
另外,不少企业不只赚股利,更趁着近年资金行情与股市热潮大赚股票价差。
官员也提醒,依照所得税法规定,目前我国虽停徵证券交易所得税,但企业如果有投资股票、期货赚取价差,需将证交所得、期交所得、海外OBU、OIU、OSU所得与租税优惠免税所得等必须纳入台版最低税负制计税,减除50万元免税额后适用12%税率做为最低税负,若台版企业最低税负大于企业当年度在台要缴的营所税,则企业必须补缴差额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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