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障劳工权益,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5月1日将上路,除了受雇登记有案事业单位的劳工全数纳保,也要求22余万家庭看护工应全面纳保。依劳保局规画,由于家庭看护工多是自然人雇主,为了简政便民,将与劳动力发展署勾稽,径行成立投保单位,并规画每季缴1次费用,初估每次缴交费用约100余元。

根据劳动部统计,至去年年底,家庭看护移工共22万5423人、家庭帮佣1465人;依现行劳保条例,这些劳工不需加入劳工保险。但5月1日灾保法上路后,这些劳工均得加入职灾保险。

劳保局纳保组组长黄锦仪表示,因应5月1日将上路的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拟新增20万余名家庭看护工纳保,将与发展署勾稽资料,再寄发给20万余个雇主;雇主约于8月25日前收到首次缴款单。依最新职灾费率计算,家庭看护工的职业灾害费率是0.18%,因此1季约缴交100余元。

黄锦仪说,如未缴交职灾保险保费,且在宽限期间仍未缴纳,每超过1天将加徵其应纳费额0.2%的滞纳金,加徵至应纳费额20%为限。劳保局还可以就应缴保险费及滞纳金,依法移送行政执行,提醒雇主应缴费以免遭加徵滞纳金。

黄锦仪提及,考量到家庭看护工与帮佣与受雇事业单位劳工的工作型态、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都不同,而且不易厘清,要求雇主备置灾保法所提的出勤工作纪录或薪资帐册,有窒碍难行之处,因此家庭类移工雇主可以用聘雇许可函、劳动契约书及薪资明细表替代出勤工作纪录及薪资帐册。

黄锦仪指出,如果发展署规画的「一站式服务」仍未上路,则劳保局将按月与发展署勾稽相关资料,径行替家庭看护移工及家庭帮佣的雇主成立投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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