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保障公眾视听权益,维护视听多元化」口号的NCC,近年多件针对电视台的裁罚案,屡屡被司法审判纠错,特别是其「谘询会议」的决议过程及内容,摊在法庭后禁不起检验,让相关的行政争讼案件越来越多,NCC的公正性也备受质疑,难让人民信服。

卫广法的立法意旨,是要开拓我国传播事业的国际空间,并加强区域文化交流,而电视节目介绍台湾各地的文化,都具有高度的公益性,例如日本许多电视综艺节目,经常到各地取景,并与当地的行政首长配合演出节目进行宣传,未因此被日本的主管机关认定是置入行销。

反观台湾,各县市首长在电视节目介绍地方特色,依法只要是无偿演出或非县市政府出资拍摄,都属于非置入行销,符合卫广法的公益目的,当然广播电视就不须受到裁罚,但NCC却挑选特定政党的县市长开刀,对电视台祭出惩罚,达到实质恫吓的效果。

卢秀燕的客串演出内容是无偿,经费也非台中市府或花博提供,何来置入行销?况且,NCC作成裁罚处分前,凭藉参考的是由学者、专家、实务工作者组成的谘询会议,但该次谘询会议根本没有讨论卢秀燕与电视台有无对价关系,但却径行认定是置入性行销,让人质疑NCC调查事实过程是否违法,且恣意处罚特定的媒体。

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中天电视,先前NCC对中天新闻25件裁罚案件的谘询会议意见,7位NCC委员对于中天电视换照审查的评分表,NCC认定不能公开、不让律师阅卷,也让承审的法官在法庭上相当惊讶,质疑为何不能公开检视,外界更解读NCC先射箭再画靶,充满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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