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若银行不肯还钱,保险公司必须将银行名单交到保险局,由保险局出面追讨。
保险局也要求各保险公司清查四种违规态样,4月底前自行改善完毕,若之后再被检查局查到未改善,将加重处罚,但若在被金检查到前已改善完毕者「既往不咎」,即未来就不再针对过去这四种缺失开罚,已被金检查到的公司则视改善情况酌量惩处。据了解,大约有五至六家寿险公司可能需要合作银行「还款」,金额仍在清点中。
四种违规态样,一是银行聘宣的电销人员,且由银行负管理职责,但却由保险公司支付营业、设备、人事等相关费用,这部分必须要求银行归还2016到2021年之间的相关费用,若银行不肯还钱,保险公司必须将名单提报保险局,由保险局以管理保经代通路方式,要求银行还钱,保险公司拿回费用要全数列为特别盈余公积,只要保单损失率过高有亏损时,才能向保险局申请动用,弥补保单亏损。
保险局表示为何是追溯五年,是有公司表示此违失歷时已久,有些单据已找不到,所以依税法要保留单据五年的年限,从已完成财报的2020年回推五年,计算要归还的费用。
违失第二到第四项不用归还费用,但必须限期改善,第二种违失是保险公司聘用的行销人员,去登录为银行的电销人员,以取得银行的客户名单,并以该银行名义行销,保险公司支付自己员工的人事费用外,再额外给付佣金给银行,同样被视为「扭曲」、规避法规,必须改善,但银行不必返还费用。
第三种违失是银行寄送相关电子广告或文宣,带到保险公司的名字,即依件数计算佣金,保险公司则以广告费用列帐;第四种是保险公司以「教育」或「培训」费用,支付给银行通路,以补贴佣金等,都要在4月底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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