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证交所指出,考量专业法人及创业投资事业等合格投资人具备相关交易经验及风险控管能力,因此,自即日起调整创新板上市有价证券之风险预告书应签署对象,仅合格投资人为「自然人」者,于初次买进创新板上市有价证券时,须签署风险预告书并须经专人解说,证券经纪商始得接受其委托,其余合格投资人得予豁免。

为适时缩短新创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筹资之前置时程,证交所表示,此次修正创新板申请上市之营收计算标准,将原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收不低于1.5亿元,修正为「最近四季财务报告所示之营收合计数」。

另为提高投资人参与意愿,也同时调整合格投资人之自然人适格标准,将资格条件中之「净资产」达1千万元,调整为提供1千万元以上之「财力证明」。

证交所表示,有关创新板制度规定、宣导资料及合格投资人推广奖励活动等,可至证交所官网TIB专区(https://www.twse.com.tw/zh/page/products/tib/preface.html)及证交所FB粉丝专页(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StockExchangeCorp)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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