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上路后,以20年时间辅导2016年5月20日前未登记工厂转型、搬迁或就地合法,在落日条款期限内,符合辅导对象的业者须于2022年3月19日「关门大限」以前申请纳管、2023年之前提出污染、消防安全等工厂改善计画,并缴交营运管理金,最迟须于2030年之前取得「特定工厂登记」(简称特登),取得特登后仍须在2040年之前将土地变更为「特定目的事业用地」(简称特目),完成就地合法。

陈明顺表示,全国尚有一万多家田园工厂尚未申请登记,对于即将到来的登记纳管期限千万不可观望,而且此次登记最后日期也不可能再有展延,政府既然已提出相关办法辅导合法,虽然过程繁琐但仍是可行管道,业者只要有登记就可依序迈向合法工厂,希望业者把握最后时程申请登记,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透过协会了解相关作业流程、最新讯息与认识法规等,以避免错失许多作业时间与时机点,甚至需要协会协助等都可提出,协会将尽一切努力协助登记。

而综观整个特登工厂合法过程,最后一哩路仍须再依据「特定工厂申请变更编定为特定目的事业用地审查办法」草案,特登工厂取得特目的基本条件,包含:一、申请前3年内不得有经环保机关认定、情节重大的环保违规。二、需缴交原本农地当期公告现值之50%作为回馈金,留作地方公共排水设施等用途。三、应设置屋顶型太阳光电,且面积不得低于厂房屋顶的50%。

另根据「工辅法」第28条之10规定,「转特目办法」草案适用对象为5公顷以下已取得特登的工厂,若面积达5公顷以上,则依「产业创新条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等,办理土地使用分区变更为「工业区」。面积2公顷以上、未达5公顷的特登工厂,除了用地计画外还要拟定「开发计画暨细部计画」,经申请核定后,变更为「特定专用区」,面积未达2公顷的特登工厂应拟定「用地计画」,向地方县市政府申请核定后,将用地变更为「特定目的事业用地」,整个歷程相当繁复,当中或许有些条件不尽理想,但还是建议要先登记才有机会,或许20年期间仍有改变的可能性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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