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昨(16)日举办网路研讨会,分析两大支柱之更新及影响,提醒台商应开始检视公司整体的业务发展及营运状况、地点,考量是否调整供应链及控股架构。

针对支柱2规则范本(Model Rules),安永(中国)企业谘询有限公司税务服务部执业会计师蔡伟年表示,规则范本复杂而且影响深远,虽然提供了重要细节,但关键项目仍然有待在后续发布较为明确的解释。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及併购重组税务谘询服务执业会计师周黎芳说明,针对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的范围,在受测会计年度之前的四个会计年度中,跨国集团的年收入至少有两个年度须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才落入GloBE之适用范围,但政府实体、国际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则在被排除在外。

适用全球最低税负制的跨国企业,须优先适用计入所得法(IIR),向总部所在税收管辖区补足低税利润之相关税负,但如总部或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地均未实施合格的IIR制度,则该应补税之利润即由集团中其他之税收管辖区以否准扣抵法(UTPR)方式进行补徵。

其中,由于GloBE所得之计算将以常规交易范围下之所得,不排除GloBE制度之实施将带来另一波移转订价查核。因此在今年度,台商应把握最后机会,着手盘点目前所在营运区域之有效税率及各地所进行之功能风险及相应报酬,在明年全球最低税负制及臺湾CFC制度开始实施前,预作调整。

#会计 #税负 #安永 #全球最低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