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国税局官员表示「这的确是房地合一2.0上路以来,较经典的补税大案」。
台北国税局长宋秀玲表示,民眾购入预售屋,成屋时候售出,常常误解将签订预售购入契约作为持有起算点,而採较低税率而遭到补税。实际上,民眾购入预售屋,预售阶段的持有期间与落成后的持有期间应分开计算。她说,预售屋持有期间若併入计算,等同于鼓励预售屋交屋后随即出售,影响房地合一税2.0立法的目的。
台北国税局有一个补税案例,有民眾在2016年10月以1.2亿元向建商购入大安区的豪宅;大约是2019年的10月落成,该民眾取得房地所有权,随着房屋价格飙涨,该屋主今(2022)年1月以1.3亿元出售该房,已经属于房地合一税2.0的课税范围,再扣除其他如仲介费等成本后,获利大约970万元。
该屋主将预售屋阶段併入持有期间,以为已经持有5年3个月,以税率20%计算,仅申报缴纳税额194万元;不过经税捐稽徵机关重新计算,扣除预售屋阶段后,持有时间就缩短为2年3个月,适用税率立即跳升为35%,应纳税额为339.5万元,核定补税14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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