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就读护专的罗姓女子,在桃园市龙潭区骑机车却因路面凸起害她摔瘫,她与父母提出国家赔偿诉讼,最高法院认定,桃园市政府养护工程处维护道路不当,应负赔偿责任,考量案发时她才20岁,因事故减损劳动能力100%且终身要靠人照护,判决须赔偿2536万多元确定。
路面有6公分高低差
桃园市养工处表示,2018年罗姓护专生骑车摔伤,事发第一时间并未接获任何通知,直到隔年罗女提出国赔才知悉。据警方现场资料显示,罗女摔车痕离轮胎压痕(车辙)距离12.8公尺,且有超速状况,因此认为罗女摔车与车辙无直接关系,但会尊重司法判决。
2018年11月21日下午4点,罗女骑机车行经龙潭区杨铜路,路面出现长140公分、高6公分的凸起,现场也没有防护措施或警告标示,害她因高低落差摔车,造成四肢多处擦挫伤、头部外伤併颅内血肿、肺炎併呼吸衰竭等严重伤害,经医院治疗后仍终身无工作能力、无法劳动,也被法院宣告为受监护人。
罗女的父母为她提告指控,桃园市养工处是市区道路的管理养护机关,竟疏于管理路面,任由路面存有高6公分的高低落差,没有及时维护,和设置任何防护措施或警告标示,须赔偿罗女2587万多元,罗的父母也各求偿200万。
没警告标志 维护欠缺
桃园市养工处辩称,罗女在划有双黄线道路试图违规超车,她行经一般人都不致发生重心不稳而摔车的路面,本身有过失要负担至少9成责任。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处道路的路面有明显的高低落差,路面不平整,加上是向左弯道路,而且也没有摆设警告标志,用路人行经该处,确实有摔倒可能,况案发后,养工处也重新铺平路面,可见养工处先前对于路面管理维护有欠缺,须负赔偿责任。
高院勘验行车记录器,发现罗女没有超车,未跨越双黄线,都在机车道内行驶,更没和前车发生碰撞,她在事故前有煞车再向左倾,合议庭因此认定她是因经过路面不平才摔车,罗女没有任何过失,判决桃园市养工处赔偿罗的父母精神抚慰金各50万,加上罗女劳动力损失及看护费及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损失,共须赔偿2536万8284元。案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昨日驳回,全案定谳。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