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洪姓临时工去年与顏姓同事发生口角,洪男酒后至超商购买长约20公分水果刀,猛刺顏男3刀致死。基隆地院近日审结,法官调查,致命伤贯穿胸腔,刀刃约9公分、伤口达14公分,行凶手法非单纯教训,依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指出,洪男与顏男为工程行同事,平日相处不睦,去年9月1日晚上2人在宿舍发生口角,洪心生不满,到便利商店购买水果刀,返回宿舍楼下时,见顏站在路边,持水果刀猛刺其左、右肩胛、后背等部位,待顏不支倒地后,走回宿舍打包行李离开;顏则急救后不治。
法院审理时,洪男矢口否认杀人犯行,辩称当天遭顏男恐吓,饮酒后一时气愤想教训对方,才买刀行凶,不知人会死掉;洪的辩护人说,洪男攻击的部位都在右肩胸与背,皆非人体重要器官部位,另因饮酒后判断能力减低,才一时失虑。
法院勘验监视器画面,洪男行凶时,顏不断退却、闪躲,甚至徒手抵挡,洪则加强刺击力道,直到路过民眾将2人分开。法官认定,行凶手法绝非单纯教训伤害泄愤,主观上有欲致人于死的杀人直接故意。
此外,法院更查出,洪男在超商购买凶器时,能与店员正常对话,另于行凶后,返回宿舍收拾东西离开现场,更致电给友人及母亲。法官认定,洪的行动与意识并未受酒精影响,依杀人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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