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现代化国家而言,政府财政收支为改善所得分配重要的政策工具,台湾亦不例外。然而近年来,台湾所得分配呈现恶化现象,财政收支之重分配功能却呈现钝化态势,令人颇感失望。
由行政院主计总处《家庭收支调查报告》所列资料可知,最高与最低五等分位所得之相对倍数,已呈现相当严峻的分配不均程度。尤其在2000年以后,或许受到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政府财政收支介入前的倍数多在7.5倍上下波动;2001年更高达7.67倍,经由财政收支介入后仍达6.39倍。尔后数字虽略有下降,然在2009年主要受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政府介入前之倍数为8.22倍,经政府介入后仍有6.34倍。值得注意者,最近十年来,政府透过财税措施改善分配的功能持续弱化,以致政府介入后五等分位所得相对倍数,维持在6.1倍左右,与1981年只有4.21倍相去甚远。
造成所得分配恶化的原因虽然很多,例如经济政策欠当、部分产业空洞化,使得就业机会减少;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培育出来的学生难学以致用,以致人才供需失调,产生结构性失业;银行提供宽松的资金融通,易于让人炒作房市、股市,助长贫富差距扩大;政府对该课的税未能课徵,对高所得者频频减税,弱势者未能得到合理照顾等。甚至在推动自由化、民营化政策的过程中,名之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却可能因钻营逐利或竞租行为(rent- seeking),而有掏空国家资产之虞。凡此种种,均助长所得分配恶化现象,也寄望政府能够发挥矫正功能。
政府透过财政收入与支出之移转政策,一般认为是推动所得重分配之必要工具。依据《家庭收支调查报告》的说明,从财政的角度言,政府移转性收入包括各级政府徵收之税捐、规费及罚款。至于政府移转性支出,则是包括各级政府发放之低收入户生活补助、中低收入户老人生活津贴、老农福利津贴、身心障碍补助、灾害急难救助,以及各项社会保险给付(包括全民健保、公保、劳保、农保等)保费支出补助等。
从所得重分配的政策工具论,政府移转性收入(尤其是税捐课徵)理应扮演相对重要的功能,进而表现在五等分位所得倍数的影响上。然由《家庭收支调查报告》可知,移转性收入改善所得重分配的能力,在1980年代以前的确能够如此;在1980年代以后,其改善分配的倍数虽由1981年的0.09倍上升至2012年的0.16倍,但是幅度并不够大;其中在1990年代以后,税捐课徵所发挥的功能则被支出大幅超越。值得重视的,在最近8年(2013-2020)来,税捐的重分配程度始终维持在0.14倍,不动如山,在所得分配恶化的态势中,所发挥的重分配功能令人不满。
至于在政府移转性支出方面,其对五等分位所得分配改善的贡献,由1981年的0.02倍持续上升至2011年的1.43倍;其中受到2007-2008年美国次贷风暴引起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移转支出的贡献在2009年更高达1.75倍。由于在许多年度中,支出移转效果往往为收入(主要为租税课徵)效果的10倍,甚至更高。究其原因,与租税负担率偏低,且高所得或高财产者多不正常纳税,具有密切的关系,相对凸显租税之所得重分配功能亟待改善。
在经济成长的过程中,若其果实太过集中在所得分配金字塔顶端的少数人,就应将高所得者的获利,透过适当的制度安排,让中低所得者分享,此即「向下渗涓滴理论」(trickle-down theory)的主要诉求,有赖公平合理的税制及移转性支出来达成。相反的,若是税制并不公平合理,支出重分配政策又有钝化现象,甚至是富人占穷人便宜,反而更加助长所得分配的恶化。分配不正义感受有如「温水煮青蛙」,一旦贫富对立严重,不但造成社会不安,也会阻碍经济发展,拖累经济成长,实在不可轻忽。
台湾近三十年来,由于政府大幅度的减免税,破坏税收随所得增长的累进性,以致国民租税负担率严重偏低,只约占国内生产毛额(GDP)的12%、13%。税收规模过小,又缺乏量能课税精神,不但影响财政的健全性,也使得课税在改善所得分配的效果微弱,透过税收支应移转性支出的能力也受到极大限制。
因此,在一个追求经济效率的市场机制中,应有具体配套改善所得与财富分配的不均,尤其是努力强化税制的公平合理性,包括所得税及财产税等;税率安排虽不宜过度累进而影响经济诱因,但是不合理的租税减免必须取消,有钱人应该正常缴税,并且防堵逃漏税,避免税基侵蚀。同时,政府应改善移转性支出在所得重分配的钝化与减弱现象,使得社会上弱势者得到应有照顾,而非无效率的大开社福支票来争取选票,避免拖累财政又无助于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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