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吉指出,为满足台商国际资金调度需求及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金管会在2020年10月26日开放「境内法人」在OBU可开立「授信目的」帐户,但过去该帐户的资金来源、进出限制很严,因此在邀进央行、财政部、银行公会、银行业者代表进行意见交流后,研订修正草案,并于2022年2月7日完成预告程序,将于近日发布。

此次主要有三大放宽,一是放宽授信目的帐户「资金往来对象」限制,若是「同一境内法人」OBU帐户可与DBU的外币帐户往来。匯入款用于支应授信相关款项,包括授信之还本付息、授信衍生之相关费用、贸易融资或保证等间接授信之保证金、与授信相关并以避险为目的之外币间远期外匯交易及换匯交易之保证金。自DBU外币帐户匯入支应前开授信相关款项后之结余款、授信目的帐户结清销户之帐户余额。

二是放宽帐户开立方式,考量有银行是间接授信,银行一开始没拨款到OBU帐户,所以增加但书,授信目的如属贸易融资或保证等间接授信者,融资款项尚非直接拨入本帐户,「不受帐户首笔资金应为授信资金」限制。

三是后续控管回归一般帐户管理机制;原定应对客户资金「停泊时间」及「金额上限」进行控管,为提升帐户运用弹性,本次修正相关控管机制回归各银行贷后管理机制及洗钱防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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