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提醒,雇主依法应定期给付薪资,这意涵包括「每月至少定期发给二次」,若雇主与劳工约定每45天给付一次、或每二个月给付一次等规定,都违反《劳基法》规定,依法开罚2万至100万元罚锾。
劳动部近日公布函释,说明诉愿会上常见争议问题。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黄维琛表示,《劳基法》规定,工资给付有五大原则,包括不得低于基本工资、全额直接给付、定期给付、不得预扣工资、及必须发给法定通用货币。
地方劳政单位进行劳检或接获劳工申诉,发现雇主确实未在发薪日将薪资全额给付给劳工时,黄维琛指出,如此确定违反《劳基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即便雇主事后补发薪资、或补足差额,仍违反规定,不得以《劳基法》23条「每月至少定期发给二次」作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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