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权条例修法座谈会
平均地权条例修法座谈会

前言:近年政府面对高房价问题,施政愈来愈棘手,而各部会也陆续祭出各种房市管控措施,包括内政部推动实价登录2.0,财政部推动房地合一2.0,央行连续推出四波不动产信用管制、上周更升息1码,金管会也针对银行土建融和不动产放款严加监管,显见政策已成为影响不动产市场相当关键的因素。政府这波打炒房的最新焦点,将聚焦内政部研议修法平均地权条例及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预期近日行政院院会通过后将送立法院审议。

不过,由于部分修法内容引发极大争议,本报认为房地产政策就像两面刃,更不应伤及无辜,因此在修法紧锣密鼓之际,本报特地邀请学者专家集思广义,期提供政府、立法院在修法时的参考,希望能让法令更周延、完备,在保障购屋者权益的同时不会伤及无辜民眾,同时兼顾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达到政府、民眾、产业多赢的目标。

内政部本次修法,拟限制私法人购置住宅,对此学者专家主张,修法改採「原则禁止,例外许可」,无异以「一刀切」方式直接禁止私法人购买住宅,不但世界各国无前例可循,更有违自由市场经济运作,耗费庞大行政成本和资源,也与房地合一2.0、公司法第18条等法令互相矛盾,因此欠缺足够合理性与可行性,政府修法不可不慎。

中华民国不动产开发商业同业公会全联会理事长杨玉全表示,全世界民主国家,没有禁止私法人购买住宅用房屋,若要防止炒作,可採重税手段;而房地合一税2.0已于去年七月上路,针对法人5年内买卖成屋、预售屋,课以45~35%重税;而缴纳房地合一税后若分配盈余,还要再缴28%的所得税,合计实质税率已达60.4%;如果政府嫌税负还不够重,可以再检讨,但不应该全面禁止,造成杀鸡取卵。

杨玉全表示,若要求私法人买房採许可制,然后到内政部以合议制逐案去审,依目前私法人每年买卖住宅案件约7,000件估计,每天至少要审200件,以内政部人力,待审议结果出来才能决定可否过户,这种行政障碍造成买卖契约根本就不能进行,形同全面禁止法人购屋,限制人民自主移转财产,明显违宪。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教授杨智杰表示,去年七月开始实施房合一税2.0,已针对私法人买卖不动产课以最高45%的重税,但迄今实施才半年多,应先观察立法成效,而非急于再提出一个更强烈的制度;此外修法拟排除4个例外,包括长期出租经营、员工宿舍、都更危老重建、及中央主管机关核准项目,但在许可机制下,行政机关要审查公司未来使用计画、并持续稽查买入房屋后是否符合原计画使用,对行政机关将是不可能的任务;且限制五年内不得移转的规定,也与房地合一2.0制度(5年内课重税)相违背。

真理大学法律系教授林家祺表示,限制私法人取得不动产,为世界各国所没有的制度,杀伤力很大,也会形成国内外法人在台投资的障碍,更将影响工商发展与外资来台投资意愿;另外在法学上,更形成「不当连结禁止」,即「城门失火,池鱼遭殃」,正当性、合理性都不足。

中国文化大学都市计划与开发管理学系系主任徐国城表示,他认同私法人应避免挟着资金优势炒作住宅,但要修法採「原则禁止,例外许可」,以「一刀切」的方式禁止私法人购买住宅,则属矫枉过正,值得商榷,更有违自由市场经济的运作。至于採个案审查后许可的途径,衍生的行政成本与可达到效益间的比例原则,令人质疑。

信理法律事务所律师许文怀表示,私法人买房拟採许可制兹事体大,政府修法不可不慎。不动产本质上并无造成公共危害、也非特殊产品,内政部竟拟就私法人购买住宅採「事前许可」的管制政策,似违背许可制的内涵;尤其公司法第18条规定私法人得登记不动产买卖为所营事业,私法人本得自由买卖不动产,因此此次内政部修法恐与原本法律相抵触,且不问私法人的公司性质、营业项目、使用用途、建物价值,恐有「打击过广」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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