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副署长王艺峰表示,修正草案三读后,将邀集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产业界共同研商一定规模开发单位须使用再生水的每日用水量,将衡酌地区用水供需、规模及邻近是否具潜在再生水开发案等,「强制」要求开发单位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

目前水源短缺地区,开发单位用水量达每日3,000立方公尺以上者,生活及其他用水应使用10%以上再生水;工业用水应使用50%以上再生水。

水利署指出,未来搭配预定今年7月1日施行的耗水费徵收办法,使用再生水之用水人得予以减徵,并且依据使用再生水用户于抗旱期间减量供水原则,获得降低自来水减供比例之优惠,增加厂商使用再生水意愿。

天然水资源优先供应民生及农业用,至于产业用水将透过科技造水如海淡水及再生水供应。

经济部指出,目前已依产业需求,配合国土计画陆续规划推动11座再生水厂及六座海淡厂,其中新竹、台南等两座海淡厂已进入环评程序,以提升未来整体供水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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