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国宪政史上由立法院三读修宪案后,再进行公民复决的首例。
上一次修宪时间是2005年,且史上七次修宪案都由国民大会推动,2005当年修宪,是将修宪程序从国民大会移往立法院。然而修宪门槛极高,必须有3/4立委出席、3/4出席立委同意,因此过去17年中,未有立院三读通过之修宪案。
宪法第130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年满20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年满23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但朝野皆有共识,要将公民权下修为18岁,年满18岁就拥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立院三读通过的宪法增修条文为:「中华民国国民年满18岁者,有依法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参加公民投票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18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宪法第130条之规定,停止适用。」
25日立法院有109名立委出席,无人弃权、反对,全票通过宪法增修条文案三读,随后修宪案将进行半年的公告,并在公告后三个月内举行公民复决投票,若能获得公民1/2同意,就能完成修宪程序。
立法院赶在3月底完成三读,就是要让公民复决投票能加入11月26日的九合一地方选举。公民复决需要半数公民同意,约需要960万票。
总统蔡英文对此发文表示,感谢朝野立委放下歧见、团结支持,让台湾的宪政改革迈出关键的一步。蔡英文也呼吁民眾,在公民复决时,都能投下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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