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首位争取消防员权益办游行的徐国尧,2014年遭免职,他认为《警察人事条例》免职规定与一般公务员不同、差别待遇,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29)日下午开庭审理。徐过去就曾主张勤务超时且没有充分休息、加班费给付不合理的声请释宪案,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作成违宪解释,今天将再度挑战大法官。

被称为消防人员恶劣劳动环境吹哨者的徐国尧,2012年发起史上第一场基层消防员争取劳动权的游行,当天聚集300多人参加,隔年台北消防员也响应发起游行,并成立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协会来争取权益。

徐国尧等人主张,外勤消防队员勤务每日24小时再休息24小时,「勤一休一」超时服勤不合理,他们声请释宪,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作成785号解释,认为《公务员服务法》等规定,没有给警消、医疗等特殊机关公务员合理休息及加班补偿,宣告违宪,须在3年内检讨修正。徐等人的释宪声请,造福许多消防员。

不过,徐因争取工时发起游行,及言行不检、请假有虚偽等,遭记42支申诫,当时的高雄市长陈菊签核,认定徐从2014年考绩年度,平时考核奖惩互相抵销后,累积达2大过免职。

徐行政诉讼败诉确定后,2017年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下午开庭辩论,厘清警察人员同一考绩年度中,平时考核奖惩互相抵销后累积达2大过免职的规定,与一般公务员不同,是否违反宪法平等原则?有无侵害宪法保障人民服公职的权利?

2次声请释宪的徐国尧说,他毕业分发到台北市中崙分队,遇到921大地震并参与东星大楼救援,觉得消防员出生入死,但装备却很简陋,勤休不合理又工时过长,因此投入争取消防员权益。免职让他失去热爱的工作,从此展开漫长诉讼与抗争。

今天宪法法庭另案开庭,审理由北高行法官声请,针对宪法规定「司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掌理公务员之惩戒。」是否蕴含「惩戒一元化」的宪法原则?《公务人员考绩法》规定长官监督权所必要可进行免职,有无侵害司法机关享有惩戒权的意旨?

2起释宪案都涉司法惩戒权,司法院长、副院长迴避,由资深大法官黄虹霞担任审判长,这也是宪法诉讼新制上路头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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