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拟合併台湾之星,远传拟合併亚太电信,两宗合併案牵动频谱上限1/3管制是否超标以及应否调整?五大电信公司31日首度表态,上演首波攻防战。
台湾经济研究院31日举办「电信事业合併与市场竞争研究成果分享与意见交流」座谈会,五家电信商齐聚与学者专家共同讨论。
中华电信副总魏惠珍表示,公司一贯立场是,释照时的竞价规则所设的频谱上限就是政策立场,也为避免释照后透过频谱交易等方式,使得频谱的价值无法反映当时标金,反而造成不公平竞争,所以在频谱上限议题上,中华电信建议维持竞价发照时所订出的竞价规则,政策不该因合併案而改变。
魏惠珍强调,中华电与亚太电频谱交易而超频的部分,不论在4G或5G都以最小频谱单位5MHz计算,中华电持有的3GHz以下频宽的部分不应视为超标,不能与合併案等同比较。
台湾大副总李南玫表示,其实不管中华电、台湾大、还是远传,都没有频谱超限的问题,因为依据《频率管理使用办法》第12条第4项,目前NCC政策本身就设有一个机制,也就是在当市场加速变化,或是在考量频率使用效率的情况下,1/3上限的限制并不是一个铁律,可以考量予以适度调整与看待。
李南玫强调,台湾发生电信整併,其实也代表台湾跟得上全球趋势,因为业者发现,台湾不管是网路布建、ESG减碳,都必须透过合併或整併才能因应整个全球化、网路化趋势。
既然《频率管理使用办法》有明文规定,所以并没有所谓真的超限违规的情况,最后还是要看业者是否能够提出证明,让主管机关可以依据《频率管理使用办法》第12条第4项来看待各家业者所面临的状况。
远传电信副总李和音表示,从法规面来看,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经公开招标或拍卖可核配供整体电信事业使用频率」,从远传角度来看,当初招标时释出的就是这么大的频宽,不会因为没有被拍卖出去而影响总频宽的数量。
因此,远传并不认为远传与亚太电信合併,远传频宽有超过上限,中华电信也不应该会超过上限,而有超过频谱上限的业者,是不是要引用例外条款?远传尊重主管机关决定。李和音强调,不应事后推翻之前的法规,修法亦应向后生效,而不是向前生效。
台湾之星副总丁宪文表示, 主管机关要核准五家电信公司变成三家电信业,从数学上来说,频谱上限就不可能是三分之一,一如今天市场上如果只剩下两家电信业者,那么,频谱上限就不可能是50%一样。
亚太电信副总刘立三认为,国外都仅针对1GHz以下频谱进行上限管制,台湾不仅限制1GHz以下不得超过总频宽1/3,3GHz频段以下及 6GHz频谱以下都订有上限规范,台湾需不需要1GHz/ 3GHz/ 6GHz以下都管制?应审慎评估。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